鹿晗之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、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(原审被告):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,住所地: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301-530室。 法定代表人:邓礼帆,总经理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伟,上海键特律师事务所律师... 09月14日 今日焦点 575 次浏览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